为强化萍乡市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牵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日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牵头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相当严重违法明知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行牵头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通报,将电力明知划入全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窃电、债权人用电等电力违法行为将受到多部门牵头实行的明知惩戒。据理解,牵头惩戒限于于确认不存在电力明知不道德并划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起法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涉及人员,还包括购电企业及参予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电力明知不道德,主要还包括蓄意欠薪电费、窃电、债权人用电、蓄意毁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确认不存在相当严重明知、划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人员,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与其用电、个人信贷、上下班、保险、评优评先等挂勾。同时,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的组织、行业机构等将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业管理、司法措施以及社会性惩戒等手段牵头实行明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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